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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摩新標界限明確?國標委回應難平各界質疑
6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就電動摩托車標準有關情況發布說明,稱新批準發布的4項“電動摩托車標準”與“電動自行車標準”界限明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但這一說明并未就標準的合理性作出解釋,故而未能解答外界所有的疑問。
此前公布的電摩新標準規定,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50公里。國家標準委表示,電動是摩托車的一種,“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車管理”。
這一標準隨即引發了全國關注,因為按規定所述,目前市場上的電動自行車中絕大多數將被納入摩托車的范疇,而標準的實施更將直接影響到已有的1.2億輛電動自行車的命運,也影響到擁有這些電動自行車消費者的利益。
“如果不合理的話,要不要修改這個標準是國標委的事情。但是目前這個標準是合理、合法、非常確切的,也做了很多實驗,有廣泛的代表性。”參與標準起草的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標委會秘書長繆文泉在接受CBN記者采訪時表示。
“電動自行車必須有兩個條件,一個是由助力功能,一個是騎行功能,現在的很多電動自行車都是非法產品,不符合自己行業的標準。”繆文泉表示。
據了解,1999年發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電后的續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騎行功能。
此外,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
但是,國家標準委的說明,依然引發更多熱議。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接受《北京晚報》采訪時表示,“國家標準委的說明沒有解決任何疑問”,如果電動自行車重量是40.1公斤,時速是20.1公里那么又該誰來管呢?
陸金龍認為,國家標準委僅是從標準的角度進行了說明,卻沒有對消費者、制造商、相關協會等提出的問題予以正面回答。
按照該標準,目前市場上的電動自行車大部分存在超標的問題,一旦新標準執行后,這些既有的電動車將如何管理?
“具體下一步該如何管理這些超標電動自行車,目前還不知曉。”繆文泉表示。